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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主        旨

101.05.07

我有經濟困難!

如何申請(中)低收入證明

101.4.24

101學年第1學期各類學雜費補助申辦注意事項如下:

轉學生 及新生:                                   表格下載

申請期間: 報到起始日起至報到截止日    

(請同學先辦理學雜費減免(註冊繳費單改單)再繳交費用或辦理就學貸款)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軍訓室03-8653906#834潘小姐。

舊生:                                                表格下載

(請同學先辦理學雜費減免(註冊繳費單改單)再繳交費用或辦理就學貸款)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軍訓室03-8653906#834潘小姐。

1.   申請期間:101年5月1日至5月15日

2.   初辦生: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生族籍學生、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3.     舊辦生:

(1)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生族籍學生 :第二次以後辦理每學期僅須繳交申請表即可,若須取消或變更補助減免類別,請到生輔組辦理。

(2)身障學生、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依規定時間繳回申請表。

 

101.03.02 內政部101年第1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補助弱勢單親家長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就學補助費(含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子女臨時托育費)

計畫內容及表格下載http://www.moi.gov.tw/dsa/news_content.aspx?sn=5952

 

101.02.20 101116日修訂前之「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逾二十五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無法辦理減免者,可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追溯。
101.02.13 100學年度第2學期

開學始業式,於2月20日09:10時全校集合實施,同學穿著制服生活館前大草坪四周集合。

行程
09:20至09:50始業式
10:00至12:00全校大掃除
位置圖

101.01.11 教育部100學年度大專院校助學措施
101.1.9 辦理就學貸款同學請注意:
教育部新修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第十二點、第十八點修正規定:
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可貸新臺幣四萬元;
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可貸新臺幣二萬元。

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要點如下:

一、 延長還款期限:現行還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另可申請延長一點五倍,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還款者,另可申請延長二倍。(修正條文第十條)
二、 放寬申請緩繳門檻:放寬平均每月收入不到三萬元、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皆可申請緩繳。(修正條文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 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提高至八千元,並增加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四千元。(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 配合本部辦理境外學歷採認作業,獲獎學金學生前往本部辦理境外學歷採認之學校就讀,可依規定申請至學業完成後償還。(修正條文第十條)

詳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888
100.05.09 青年築夢-推動經濟弱勢家庭在學青年工讀
100.3.24 安中心公告:校園周邊停車交通管制措施(如附件),敬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配合遵循,謝謝!                         

99.12.03

依據99721日以台技()字第0990125691號函及99825日業務研討會明確函示自99學年度第1學期起:
私立五專前3年學生比照私立高中職學生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
私立五專後2年始得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99.11.23

依據 臺高通字第0990200257號函:
       辦理就學貸款同學可至可利用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戶政網路申網  驗證,即可網路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免收取戶政規費!

99.11.09

依據 台灣銀行花蓮分行-花蓮營字第09950036271號函辦理:
     自99學年度起,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時請依據規定可貸範圍辦理,若有溢貸情事發生,依規定將溢貸款項退回承貸銀行。

 
    臺灣觀光學院  學生事務處    TEL:03-8653906 # 135